专题:2005年信息化市场份额将占中国GDP4-7%
日期:2003年04月21日
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鹤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到2005年,信息化市场份额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将达到4-7%。
刘鹤是在杭州举行的“2003杭州•国家信息化专家论坛、中国经济50人论坛”上说这番话的。刘鹤说,目前,中国的固话用户数、固定电话网和移动电话网的网络能力均已达到世界前列,软件、系统集成的自我研发能力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正在加快,中国信息化市场已初步具备与国际竞争的能力。
他说,信息化的标志表现为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。在人均收入水平、企业的积累以及公共财政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的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广东等地,城市信息化率先起步并进展顺利。2002年,仅浙江全省的信息产业就实现销售收入1080亿元,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4.5%。
同时兼任中国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的刘鹤表示,“推动信息化不是政府一家的事,市场、企业家和经营者应该成为推动信息化发展的主体。”